《煤礦安全規程》實施專項監察方案
一、開展時間
2017年8月至9月。
二、監察對象
全國所有煤礦。
三、監察內容
(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照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煤礦安全規程》,重點監察煤礦責任制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修訂后變化較大條款的落實情況,水、火、瓦斯、沖擊地壓和運輸提升等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的對標整改情況。
(二)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一)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細化規程實施專項監察方案,組織轄區內所有煤礦開展自查,并嚴格核查。
(二)對專項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督促煤礦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實各項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銷號。
(三)8-9月份,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對煤礦企業自查情況進行核查。國家煤礦安監局適時組織對部分省級煤礦安監局核查情況進行抽查。
五、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將本次專項監察執法要求、時限等提前告知轄區內的所有煤礦企業,并請各煤礦企業將對照檢查表(見附件4)于2017年6月底前報送至各駐地監察分局或省級煤礦安監局。
(二)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將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的核查情況進行分析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填寫《規程實施專項監察情況表》(見附件5),并請于2017年9月底前將書面報告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系人及電話:王鐵根,010-64463974;
電子信箱:wangtg@chinasafety.gov.cn
附件: